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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ღ◈◈,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太阳城ღ◈◈,ღ◈◈,标志着我国分布式光伏监管进入新阶段ღ◈◈。《管理办法》基于2013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ღ◈◈,以下简称“433号文件”)ღ◈◈,着眼于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ღ◈◈,可谓是“十年磨一剑”ღ◈◈。对于其中一些焦点问题ღ◈◈,我们尝试做一些分析探索ღ◈◈,以飨读者ღ◈◈。
《管理办法》中有两处提到“同一用地红线”ღ◈◈,分别是第四条关于分布式光伏的分类“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条关于分布式光伏上网方式“涉及自发自用的勇士的信仰无敌版ღ◈◈,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ღ◈◈,这两条可简略概括为“双红线”政策ღ◈◈。所谓“红线”ღ◈◈,就是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ღ◈◈,应当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红线”为准ღ◈◈。
“双红线”政策并非《管理办法》首创sunbetღ◈◈。例如ღ◈◈,湖南省发改委等发布的《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提出“以‘自发自用ღ◈◈、余电上网’模式ღ◈◈,单点或多点(指并网点)接入同一范围土地上的电力消费设施”相关表述ღ◈◈。其他省份的相关政策也有类似表述勇士的信仰无敌版ღ◈◈,只不过《管理办法》统一表述为“同一红线”ღ◈◈。这些限制应作何理解?
“涉及自发自用的勇士的信仰无敌版ღ◈◈,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要求主要涉及“供电专营制度”ღ◈◈,即从事供电业务应取得具有专营属性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ღ◈◈,除非另有规定ღ◈◈;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的模式就是对供电专营制度的一种突破ღ◈◈。
《管理办法》提出的“以上条款中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ღ◈◈,要求光伏电站利用的建筑物ღ◈◈、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红线范围内ღ◈◈。这实际上是对何为“一个项目”的界定ღ◈◈。从以往的实践来看ღ◈◈,地方发改部门在项目备案时ღ◈◈,备案内容明确利用多个不同公司ღ◈◈、不同地址产证的项目并不少见ღ◈◈,特别是商业园区项目ღ◈◈。根据备案证勇士的信仰无敌版ღ◈◈,这种项目可以认为是“一个项目”ღ◈◈。《管理办法》实施后ღ◈◈,前述类型的备案将不再允许ღ◈◈,但《管理办法》发布之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仍按原有政策执行sunbetღ◈◈。
此外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还增加了“同一用地红线内ღ◈◈,通过分期建设ღ◈◈、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的要求sunbetღ◈◈,这意味着ღ◈◈,对于投资人而言ღ◈◈,同一地块红线也有“圈地”效应ღ◈◈,即“先来者全得”ღ◈◈,后续即使要开发新项目ღ◈◈,也需要得到原有投资人的同意ღ◈◈。
10年前ღ◈◈,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为了解决补贴指标问题ღ◈◈,推出了所谓的“地面分布式”ღ◈◈。此后ღ◈◈,各种形式的“擦边”分布式项目应运而生ღ◈◈。例如ღ◈◈,支架直接入地的“屋顶分布式”ღ◈◈,利用农业大棚ღ◈◈、禽舍棚顶建设的分布式ღ◈◈,利用尾矿堆场直接在地面建设的“分布式”项目等ღ◈◈。各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对于这些“擦边”项目的态度也不尽一致ღ◈◈。例如ღ◈◈,广西发改委2023年5月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陆上风电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明确规定豁免农业大棚ღ◈◈、禽舍棚顶建设的分布式竞配指标要求ღ◈◈;安徽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农业大棚需要纳入年度规模管理ღ◈◈。
《管理办法》除了强调要把握“建设场所勇士的信仰无敌版ღ◈◈、接入电压等级和装机容量”三个核心要素ღ◈◈,还蕴含另一个重要因素——接线方式问题ღ◈◈。
《管理办法》第四条对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给出两个选择ღ◈◈,一是“接入用户侧电网”ღ◈◈,二是“电站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ღ◈◈,前提是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ღ◈◈。而专线直供ღ◈◈,用户与发电项目必须为同一法人ღ◈◈,且《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sunbetღ◈◈,发电ღ◈◈、用电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输配电费ღ◈◈、系统运行费用ღ◈◈、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ღ◈◈。
已废止的433号文件对于分布式光伏合规手续总体定位是“简化”ღ◈◈,免除发电业务许可ღ◈◈、规划选址ღ◈◈、土地预审ღ◈◈、水土保持ღ◈◈、环境影响评价ღ◈◈、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ღ◈◈。《管理办法》用大量篇幅对项目合规问题作了规定ღ◈◈。
分布式光伏是否需要指标?进入无补贴时代后ღ◈◈,国家层面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否需要“指标”并无统一规定ღ◈◈,各地规定相差甚远ღ◈◈,其中大部分地区并不需要指标勇士的信仰无敌版sunbetღ◈◈。不过ღ◈◈,很多地区虽未明确给予分布式光伏指标限制ღ◈◈,但结合电网承载力评估等要求ღ◈◈,暂停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ღ◈◈。
《管理办法》第九条提出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省(自治区ღ◈◈、直辖市)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能源发展规划的衔接……ღ◈◈,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等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ღ◈◈,从字面意思看ღ◈◈,应该是“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和规模”ღ◈◈;但每个具体项目是否需要取得指标ღ◈◈、如何取得指标ღ◈◈,以及没有取得指标的结果ღ◈◈,《管理办法》尚不明确ღ◈◈。相关结果在地方规定中有所反映申博太阳城ღ◈◈。ღ◈◈,例如安徽规定没有指标的分布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太阳能光伏ღ◈◈,ღ◈◈、不得并网ღ◈◈。
同时ღ◈◈,《管理办法》第十条还特别强调ღ◈◈,“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ღ◈◈。
“建档立卡”的意义何在?“建档立卡”并非新要求大阳城集团ღ◈◈。ღ◈◈,早在光伏项目扶贫中已经广泛运用ღ◈◈。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建档立卡”要求和《管理办法》要求完全一致ღ◈◈,但并没有明确相关法律后果ღ◈◈。
《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ღ◈◈:“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ღ◈◈,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ღ◈◈,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大阳城ღ◈◈!ღ◈◈。本条从正面规定了核发绿证的条件包括“建档立卡”ღ◈◈,但没有“建档立卡”是否无法核发绿证ღ◈◈,并不明确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要办?《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ღ◈◈:“利用既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ღ◈◈,可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ღ◈◈,在符合建设要求的条件下免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ღ◈◈、规划许可ღ◈◈、节能评估等手续”ღ◈◈。这可否得出分布式光伏均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例如ღ◈◈,《威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规定ღ◈◈,符合专项规划且不直接占用土地的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ღ◈◈。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10行终151号案例中ღ◈◈,某光伏电站建设在大楼屋顶ღ◈◈,容量为3.6兆瓦ღ◈◈,东西长150米ღ◈◈、南北长67米ღ◈◈,南面支架高2.8米ღ◈◈、北面支架高4.5米ღ◈◈,建筑面积10050平方米sunbetღ◈◈。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被行政机关做出限期拆除的处理ღ◈◈。司法机关认为ღ◈◈,《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规定ღ◈◈,安装容量大于1兆瓦和小于或等于30兆瓦的光伏电站属于中型光伏发电系统ღ◈◈,而本项目容量为3.6兆瓦ღ◈◈,不属于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项目ღ◈◈,故不属于可以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畴ღ◈◈。
可见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并不能简单地推论出“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均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ღ◈◈,具体办理要求应以地方规划主管部门要求为准ღ◈◈。
此外ღ◈◈,《管理办法》中有六条内容涉及规范备案管理ღ◈◈,除了再次明确有些以往文件的规定外ღ◈◈,还有三大亮点ღ◈◈:一是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只能由企业备案ღ◈◈,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ღ◈◈;二是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ღ◈◈。该规定打破了历年来主管部门要求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的“传统”要求ღ◈◈;三是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ღ◈◈,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ღ◈◈,类似于原有的“自发自用ღ◈◈、余电上网”转为“全额上网”规定ღ◈◈。